各党支部:
为隆重纪念建党97周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根据学校党委《关于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精神,结合机关党委实际,现将机关党委开展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以及推荐参加校级表彰的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党支部;组织关系在武汉体育学院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支部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
二、评选名额
先进党支部不超过4个,推荐上报1-2个;优秀共产党员12名,推荐上报2个;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3名,推荐上报1-2个。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党支部的评选条件
组建时间一年以上的党支部,且符合以下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2.认真贯彻执行党章,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围绕“立德树人”,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突出政治功能,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和载体,认真组织实施党支部活动方案创新工作,建立了特色活动品牌,在促进党员积极参与教育活动方面效果显著。
4.党支部按期换届,班子健全,班子团结协作、运行顺畅,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强,能够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紧密围绕中心任务和自身实际推动各项工作。
5.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整体功能发挥好。党支部书记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党员队伍素质优良,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无违反党纪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
正式组织关系在武汉体育学院机关党委的中共正式党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策部署、决议决定,密切联系群众,敢于担当、积极作为。
3.爱岗敬业,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带头履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职责,甘于奉献,实绩突出、业绩显著,近年来有突出事迹、获得过有关奖励。
4.主动联系服务师生群众,在学校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受到师生党员和群众公认。
5.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以知促行,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条件
从事党务工作3年以上的党支部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且符合以下条件:
1.自觉坚定政治信念,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率先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积极组织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自觉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3.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服务群众,立足岗位,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受到师生的信赖和敬重。
4.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在学习中夯实坚定理想信念的真理支撑,汲取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的精神滋养,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提高履职担当的能力和水平。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妥善处理矛盾;刻苦钻研党建业务,积极探索和推进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用明显,成绩突出。
5.树立正确政绩观,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以钉钉子精神担当尽责,敢于旗帜鲜明,敢于较真碰硬,对工作任劳任怨、尽心竭力、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有强烈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岗位职责履行好,在服务和推动所在部门中心工作上业绩突出。
6.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四、评选步骤
评选工作分动员、评选、表彰三个阶段。
1.动员阶段(6月1日--6月5日):各党支部组织所属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明确要求,端正思想,提高认识,真正领会评选表彰的目的和意义,认真总结近两年来学习、工作、参加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发挥模范作用和本职工作中的实绩。把评选工作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先进性再教育的过程。
2.评选阶段
(1)党支部推荐(6月6日-6月12日)
以基层党支部为单位,根据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每个支部可推荐优秀共产党员1名,同时符合先进党支部条件的可申报先进党支部;符合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的可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相关推荐、自荐材料于6月12日前报机关党委。
(2)机关党委审核(6月12日-6月15日)
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上报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召开机关党委扩大会议进行审核评议,确定机关党委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同时提出推荐参加校级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的名单,报校党委组织部并公示。
3.表彰阶段(6月底)
机关党委在“七一”前对经支部推荐、机关党委审核公示通过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六、评选要求
1.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评优活动,做好宣传、推荐、考察和材料准备等工作,把群众公认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出来,把评选的过程当作树立典型、学习先进的过程,激励广大党员献身党的事业,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评选推荐工作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以德为先,宁缺毋滥,不搞“轮流坐庄”,要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真正达到激励先进、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目的。
3.中层正职党员领导干部一般不推荐,中层副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推荐,需从严把握。
4.各支部上报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均要有事迹材料。材料中的主要事迹要具体翔实,文字要通顺精炼,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基础上,突出体现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特色和特点,杜绝空话、套话,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最终评选出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事迹材料将汇编成册。凡没有事迹材料的单位和个人,不进入评审。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于6月12日以前报机关党委。电子文档发至邮箱1466245412@qq.com。
附:
1.先进基层党组织审批表
2.优秀共产党员审批表
3.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
中共武汉体育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