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二级党组织: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换届选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依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优化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结构,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为建设中国前列、世界一流应用研究型体育大学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选举范围
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全校共设 17 个基层党委(即:机关党委、离退休党委、体育教育学院党委、运动训练学院党委、武术学院党委、艺术学院党委、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运动医学院党委、新闻传播学院党委、智能体育工程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竞技体育学院党委、足球学院党委、网球学院党委、武当山国际武术学院党委、武汉中西医结合骨科医院党委、体育科技学院党委),1 个党总支(即:总务党总支)和 3 个直属党支部(即:校医院直属党支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直属党支部、体育运动学校直属党支部)。除体育科技学院党委外,均应参加此次换届。
三、委员会设置及组成
(一)委员名额设置
基层党委会原则上由委员 5 至 9 人组成,党总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委员5至7人组成,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原则上由委员 3 至5 人组成。
(二)委员会组成
机关党委、总务党总支委员会主要由所属各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组成。教学训练单位和直属单位的基层党委、直属党支部除书记、副书记外,党员院长(校长)、副院长(副校长)一般也应参加其所在基层委员会的领导工作;党员院长(校长)原则上应担任基层委员会副书记;原则上要有一线教师(医生)委员、女委员。除离退休党委外,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年满 55 岁的一般不再作为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离退休党委,年满 70 周岁的同志一般不再作为党委会委员候选人提名。
四、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在 11 月上旬启动,11 月底结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进行换届的,需报经学校党委同意。
(一)动员准备阶段(11 月上旬)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召开党组织委员会议,研究部署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相关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掌握换届政策,为换届选举工作筑牢思想基础。要通过主题党日等方式,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的有关内容,提高广大
党员对选举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和民主监督意识,珍惜并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组织筹备阶段(11 月 15 日前)
1.制定工作方案。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好本单位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2.起草工作报告。上届委员会要对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党员大会报告,组织党员充分讨论。报告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上届委员会的工作,明确新一届党委会的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要求,以便总结经验教训,发扬成绩,明确努力方向。
3.提交召开党员大会请示。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附件1)。
4.酝酿提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根据学校党委批复的委员候选人名额,组织所辖党支部(党员)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支部(党员)意见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等额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人选的酝酿提名,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结构合理原则,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兼顾人选专业领域、岗位类别及年龄等情况,注意委员会结构合理性,便于开展工作。人选确定后向学校党委报送《关于确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件 2)。
(三)选举实施阶段(11 月 15 日-22 日)
学校批复同意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委员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以直接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新当选的委员报学校党委备案;新当选的书记、副书记报学校党委批准,向学校党委报送《换届选举情况汇总表》(附件 4)和《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 5)。批复同意后换届选举工作完毕。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统一思想,精心筹备组织。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是学校党委联系师生的纽带和桥梁,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科学安排,积极落实;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相关换届选举文件,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全面把握相关政策要求,正确认识换届选举对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民主集中,正确行使权利。参加换届选举是全校党员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全校党员要以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党章的规定,珍惜民主权利,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认真参与换届工作。
(三)严格规范程序,统筹有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政治性、原则性强,组织程序严密。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办法,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操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稳妥有序、按期进行。11 月 15 日前报送《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上一任期的工作总结、《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附件 1)和《关于确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附件 2);11 月 22 日前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报送《换届选举情况汇总表》(附件 4)和《换届选举情况报告》(附件 5)。其他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